1.入学申請書
2.履歴書
3.最終學歷畢業證書正本。
●(若在學中,請提供在學證明,並註明預計畢業年月與歷年成績單。以及最終學歷畢業證書)
4.證件照
●6張,4㎝×3㎝,無背景的照片
●3個月以内拍攝的正面照,脱帽
●附電子檔
5.日本語學習證明
●具備JLPT N5或以上日本語檢定證書
●或者150小時以上的日本語學時證明
6.護照影本
●交護照上本人資料頁(需簽名)
●歷年往來日本的出入境戳章頁之影本
●若舊有護照有出入過日本的經歷請一併提出,舊有護照遺失者,請至移民署申請歷年出入境證明(正本)
7.全戶戶籍謄本
1.身元保證書 2.經費支弁書
3.銀行存款證明
●存款餘額須90萬台幣以上,或日元,美元同等金額均可
4.在職證明
●需明確記載所擔任職務以及任職起始年月,需加蓋公司章
5.收入證明
●沒有既定規格,公司開立的正本,需加蓋公司章
6.扣繳憑單
●請至各地國稅局申請最新一期的扣繳憑單
●各種資料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交時簽署日期不可超過3個月。
●所有資料均需提交日文譯文。
●如果由代辦公司製作譯文,需另支付15,000日元。
●除畢業證、學士學位證、日本語能力試驗合格證書之外,其他申請資料一概不予退還,務必影印一套全部的申請資料留存。
●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之後,需要交納學費。一旦交納學費是不與退還的。(在提供給「台日交流協會」真實資料後還被拒簽的情況下,扣除選考費,翻譯費和入學金之後的費用會退還)。
●所有提交資料的記載內容,一定要與其他相關資料保持一致。如有不一致的地方,請提交補充說明。
●所開具的各種證明,需記載發行日、發行機關名、發行者職務、簽字及發行機關所在地、電話號碼、FAX號碼。(如無記載,請提交說明。)